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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会见权仍是维权难点,近期又有新动向

懂律师的记者 律媒智库 2019-08-28

经过对各律师协会报送的维权工作数据进行统计,各律师协会2015年共受理案件109件,2016年共受理案件136件,2017年共受理案件422件,2018年1-6月共受理案件291件。

这是【朝酒晚茶】从全国律协8月31日举办2018年8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获悉的一组数据。

全国律协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副主任高子程分析认为,维权案事件数量的增长,一方面说明了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对维护律师执业权利高度重视,敢于“举旗”,维权意识增强,维权效率显著提高,广大律师对律师协会的依靠感和信任感有了明显提升。另一方面也说明律师执业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各律师协会维权工作还应当坚持不懈,持之以恒。

高子程表示,律师的会见权仍然是维权案件中的一个难点。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看守所律师会见场所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律师正常会见;加之有的看守所工作人员在办证、提押等环节不能合理安排,导致会见场所有效使用率较低,人为造成了会见场所的紧张。

2

有的看守所以没有会见室或者会见室被其他单位会见人员占用为由,拒绝安排律师会见。

3

对“监视居住”或在治疗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律师的会见权基本上得不到保障。

4

律师在年检或换证期间的会见常会受阻。

5

各地看守所对律师会见手续要求不统一,有的要求在委托书上加盖事务所的公章,有的要求事务所介绍信必须使用固定的格式,有的要求提供律师证的复印件等等。

除了这些问题外,近期还出现了以下一些新情况:

1

涉黑和涉众等案件在侦查阶段,出现了限制律师会见的趋势。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在侦查阶段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三类案件外,其他案件会见不再需要办案机关批准。但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涉众型案件,包括一些非法集资案件,办案单位以涉及国家安全为名,在侦查阶段拒绝律师会见。今年开始的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对于一些涉黑案件,律师的会见权也无法得到保障。

【典型案例】

2018年3月12日,河南省律协接到北京市律协的协助函,反映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靳学孔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犯罪嫌疑人”时,均被拒绝会见。后经过郑州市律协多次与办案单位沟通,律师才得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2

监察委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律师不能及时会见。伴随着检察机关转隶的完成及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监察法》,原有检察机关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移交给监察委员会行使。原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在侦查阶段经办案机关批准会见的条款并不适用监察委调查的案件。但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所有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均无需批准可以会见,但随着监察委调查的案件开始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律师在此类案件的会见并不顺畅。办案机关以各种借口拒绝律师会见。

【典型案例】

2018年4月1日,深圳市律师协会接到北京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李亚兵律师维权申请,反映其在看守所会见遇阻,因其代理一起涉嫌贪污、受贿案件,其委托人王某被深圳市监察委立案调查,该案于2018年2月12日已经由监察委移送深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于当天被执行逮捕并被关押在看守所。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李亚兵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时,被看守所工作人员以该案会见需要办案单位许可为由拒绝。李亚兵律师随后与办案单位承办人沟通此事,得到的答复是本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会见不需要办案部门许可,办案部门也无权许可。而看守所仍然要求办案部门出具正式书面法律文书。为此,检察院出函说明情况,但看守所以函件内容没有清楚载明是否许可会见的内容为由拒绝律师会见。律师经过二个月的努力仍然无法会见,最终向深圳律协申请维权。

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多方面的努力,律师才顺利会见到犯罪嫌疑人。

公众号指导单位:江苏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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